【詐騙判刑】涉安排母親同事開户賺佣金母子認罪 前銀行主任判服務令母判感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20 14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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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林其鋒(藍衣)。(王仁昌攝)

30歲前銀行客戶拓展部主任及其金御海鮮酒家任職分店經理的56歲母親,透過安排母親同事於渣打銀行開設支薪戶口,串謀詐騙銀行佣金共4,520元。涉案母子早前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,今(20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感化1年。

被告林其鋒(30歲)及張佩君(56歲)早前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。控罪指,林及張於2017年4月11日至12月18日串謀詐騙渣打銀行,不誠實地促使他人在銀行開戶,及未經授權把款項轉入和轉出該些戶口,提高林的銷售額。

被告張佩君。(王仁昌攝)

辯方今作進一步求情,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內容正面,感化官建議林判處中度社會服務令,而感化官認為張需要得到輔導,建議判處感化。辯方又指渣打銀行將從林的戶口扣去4,520元,而林在上次認罪後,已被解雇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案件起因是林欲達到工作上的某些指標,張作為林的母親希望協助兒子,考慮過案情、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,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,判林160小社會服務令,而張則判處1年感化令。

案情指,林於案發時是渣打銀行的客戶拓展部主任,張是林的母親,並於金御海鮮酒家任職分店經理,負責處理前線員工支薪安排。

2017年4月11日至11月21日,張分別向3名新加入金御中環分店的同事表示,須於渣打銀行開戶以收取工資,並游說1名女待應及1名茶客,經由林去開戶。

張其後向該5人的戶口各匯款8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款項,而等額款項及後轉賬回張的渣打銀行戶口;渣打銀行計算林的季度佣金時,把上述交易金額包括在內,林因而獲發額外季度佣金共4,52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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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